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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0-5753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自来水管及污水管迁改施工
广东广州
招标公告
保障房
发布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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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

自来水管及污水管迁改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0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20266号,施工图设计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粤交基建字【2020191号批复,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业主为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拟对本项目自来水管及污水管迁改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由广州臻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出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广深高速新塘立交为广深高速与国道G107交通流转换的互通立交,为改善交通环境,提高出行效率,同时释放节余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现拟对该立交改造升级。本项目改造广深高速公路主线长1.01km,主线桥梁由双向双幅6车道扩建为双向四幅12车道,拆除原主线桥752m/1座,新建桥梁2993.24m/4幅;新建匝道总长4873.2m,拆除原匝道桥800m/5座、新建匝道桥395.81m/4座,设匝道下沉式隧道540m/1座(封闭段长300m),新建匝道收费站3处,新建国道G107线主线下沉式隧道560m/1座(封闭段长90m);新建辅道1.502km,拼宽桥梁38.5m/1座。新建地方路(南碱路)760m(含新建桥梁64.35m/1座);隔音降噪上盖结构(采用建筑设计规范)面积约72000m2。设计技术标准为:本项目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20km/h,双向6车道,路基宽33.1m;互通立交范围内主线桥梁采用四幅桥的分离复合式路基双向12车道,单幅桥宽16.5m;匝道设计速度40km/h、50km/h,单向双车道,路基宽10.5m、12.5m,具体工程规模及技术指标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为准。

    2.1.2 招标范围

新塘互通立交DN1800DN400自来水管线迁改工程:DN1800给水管为新塘自来水厂的输水主干管,DN400给水管为沿线地块用户进行供水,DN1800给水主管位于道路中间,DN400给水管位于近南侧人行道旁侧,均沿道路东西走向。

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DN1400污水压力管迁改工程:本工程DN1400污水压力管为永和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为配合广州市增城区新塘立交改造土地开发项目的实施,现将DN1400污水压力管迁改至新塘立交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影响范围外。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2个合同段:

标段

范围

主要工程内容

资质要求

备注

Z1

新塘立交

新建DN1800DN400自来水管迁改,拆除原路段的自来水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3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W2

新塘立交

 新建DN1400污水压力管迁改,均为直埋或明装施工、新建雨水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3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注:工程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获取并激活企业编号,企业编号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激活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栏目。

3.6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个标段投标,投标文件须按所投标段分别提交,但只允许中 1个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11 30 日至202012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一并装订成册,(下载地址:******)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2在规定的投标期间,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报名;(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含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223 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大厅公告(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荷村广深高速公路广州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600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工、杨工             联系电话:******

 

                                        日期: 2020 11 27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5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Z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W2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Z1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近三年的营业额总和不少于500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至少有2年盈利。

W2

注:1、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允许三页以上拼接复印。

2、近三年指201720182019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Z1

近五年内独立完成一项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供水管道工程。

W2

近五年内独立完成一项合同金额500万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

 

注:

1.近五年指2015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分包业绩不予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及验收证明书。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等关键页,否则一律不认可。

3.业绩要求中“以上”均表示含本数。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Z1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未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并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广州市城市供水行业协会”颁发的《行业自律诚信服务备案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W2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未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并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在有效期内);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资 质 要 求

Z1标、W2

项目经理

1

5年以上从事市政供水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中级以上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技术负责人

1

市政类中级以上工程师

现场施工员

4

具备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管道工资格证书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证书

安全员

1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项目经理必须为与投标人依法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的在职人员。

    2、项目经理应提交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彩色复印(扫描)件,还应附上与投标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缴费明细(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根据部分地区政府相关文件,在疫情期间,免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应地区的投标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文件的时限可以相应往前顺延,并提供当地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表4-3签名确认;其他人员仅需提交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即可。

 

 

附件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

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 3.4.1

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投标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须附上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或第 1.4.4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

构成

(100)

 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的分值:

 A 施工组织设计:10

 B业绩:10

 第二信封报价(评标价)的分值:

 D评标价:8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人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招标人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的预算价为最高投标限价

    下浮率在开标前采取现场摇珠方式确定。

摇珠操作办法: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共31个球,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评标限价×0.98

备注:评标基准价精确至个位整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10

工期保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体系及保证措施

10

1.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迁改线路途经的地区特征、人文环境、产权单位等非常熟悉,协调能力强,能在24小时内响应招标人服务,迁改方案能最快时间内减少对高速公路施工的影响;对本工程施工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准确、方案合理、针对性强,施工主要设备及进场计划、劳动力及材料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高的,可得2.44分;

2.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2.44分;

 3.对本项目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独到的见解,能制定科学的措施,施工做到符合环保的要求,对文明施工有相应的措施,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的,得1.22分;

2.2.43

评标价

8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0.5

备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至小数点后四位。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0

Z1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完成一项管径DN1000以上且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供水管工程项目,加1分,最高加4分。

W2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完成一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加4分,最高加4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协助工作组由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因素(业绩)分别评审打分。

3、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如果需要);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对第一个信封不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不再开启且不予退回。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因素(业绩)分别评审打分后,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开标,拆启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对其进行初步评审;

2.澄清(如果需要);

3.评审报价得分。

(三)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2.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

投标人得分=ABD

除报价得分外,一般但不被评为不响应的情况下,投标文件各单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该技术评分细分项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细分项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3.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3.1项修改为: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e、施工组织设计(不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3.4.2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2款第(2)、(3)、(4)条修改为: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3.6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6款增加 3.6.33.6.4 项:

3.6.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6.4 否决投标条款:

1)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知1.4.3款、1.4.4款、1.12款、3.2款、3.3款、3.4款、3.5款、3.6款、10.4款;

3)本评标办法否决条款。

3.9

增加 3.9.3-3.9.5 项:

 

3.9.3 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按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高低顺序依次选定各合同段中标候选人。
   
1)如某一投标人在某个合同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自动失去其它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2)如果出现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合同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合同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如此类推。

3)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被推荐为不同标段的第二、三中标候选人。

3.9.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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